上海銀監局暫停銀行與鍊家等中介公司房貸合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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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4 09:33

  • 自4月25日起,暫停轄内各商業銀行與鍊家、太平洋、我愛我家等6家房地産中介公司的業務合作1個月。

    觀點地産網訊:4月23日,上海銀監局确認消息,自4月25日起,暫停轄内各商業銀行與鍊家、太平洋、我愛我家等6家房地産中介公司的業務合作1個月,對于違反個貸業務受托支付要求的7家商業銀行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並責成對相關人員進行内部問責。

    上海銀監局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于違反個貸業務受托支付要求的工商銀行上海市靜安支行、中國銀行上海市臨沂路支行、建設銀行上海市張江支行、交通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興業銀行上海普陀支行、浦發銀行上海楊浦支行、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級(不含轄内其他支行)7家商業銀行營業機構,從4月25日起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並責成對相關人員進行内部問責。待完成整改後,視情況再行恢復其相關業務。

    銀監局方面表示,上述決定是根據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落實“滬九條”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並結合上海市住建委、工商局前期房地産經紀企業執法大檢查的行政處罰結果做出的。

    上海銀監局強調,下階段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修訂完善本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對貸款資金應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要求須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一旦發現借款人通過P2P、房産中介機構等渠道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的,應拒絕其貸款申請並列入黑名單。進一步規範與房地産中介公司的業務合作,加強對房地産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名單制管理,不得為房地産中介墊資提供隐形擔保(包括不得以出具“同意貸款承諾書”等方式給房地産中介公司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不得将信貸資金直接劃轉給房地産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等)。

    對于上述決定,上海銀監局指出,此次監管措施有利于督促商業銀行、房地産中介和購房貸款申請人三者之間形成應有的誠信體繫,維護上海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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