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自貿區外資企業設立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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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12:54

  •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觀點地産網訊:7月19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件國務院文件、《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等4件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根據調整情況,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适應的管理制度。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本決定内容适時進行調整。

    上述調整共涉及51項。其中包括,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暫時停止實施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規定對國内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改為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分立、合並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動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實施外國投資者出資方式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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