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觀點地産網訊:8月25日,财政部官網《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顯示,對部分孵化器可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同時,該通知也對享受優惠政策的孵化器及孵化企業進行條件的限制,其中提到,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業數量應占孵化器内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以及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企業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