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積極發揮市場機制保護耕地 鼓勵民間資本開發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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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09:34

  • 據山西本地媒體報道,山西省将積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民間資本規範有序地開發造地,促進建設項目落實占補平衡,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進而更好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觀點地産網訊:9月12日,據山西本地媒體報道,山西省将積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民間資本規範有序地開發造地,促進建設項目落實占補平衡,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進而更好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據了解,為了拓寬耕地占補平衡途徑,山西省鼓勵民間資本作為政府開發造地資金的有益補充,在遵循“政府引導、統籌規劃,自籌資金、自主實施,指標回購、适時交易,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下,有序開發造地。

    據山西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堅持數量和質量並重。土地開發的主體包括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經營主體(如種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産企業)和農民個人等。開發的土地應是坡度小于25度的宜耕集體未利用地,且相對集中連片、周邊交通便利,能滿足基本農業生産。同時,要求土地權屬明晰、無權屬糾紛,項目建設規模不超過300畝,新造耕地質量不低于12等,開發項目還必須經項目涉及地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民間資本造地的程序是投資人向縣級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成為投資主體後,方可編制設計預算、簽訂合同、組織施工。當項目完成經驗收合格後,由縣級國土部門錄入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繫統,新開發的耕地生成占補平衡指標。指標由縣級政府回購,适時進行有償交易。投資人的收益通過政府回購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方式體現。對于民間資本新開發的耕地,應交由原土地權利人管理,安排耕種;也可以承包或租賃方式确定給投資主體使用。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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