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四季度将開展第六批共有産權保障房申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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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09:29

  • 10月8日消息,根據上海市政府統一部署,該市将在2016年第四季度開展第六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工作。

    觀點地産網訊:10月8日消息,根據上海市政府統一部署,該市将在2016年第四季度開展第六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工作。

    為确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日前下發《關于開展第六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應當認真做好申請受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确保本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平穩有序。

    《通知》明确,共有産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維持不變,繼續執行《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經濟适用住房)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滬府發[2014]53号)及相關配套文件。

    本批次繼續采取集中申請供應工作模式,各區的申請受理期由各區自主确定並向社會公布,但原則上應當自2016年10月中旬起開始啟動相關工作,並最遲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申請收件工作。

    《通知》還明确,本批次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年限和戶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根據《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經濟适用住房)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在準入標準方面,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财産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産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财産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内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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