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允許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用房 個人出租房所得稅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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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5 20:23

  • 值得注意的是,允許将在建、建成、庫存的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觀點地産網訊: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廣東省政府于1月23日出台了一則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文件中提到,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産。

    在租賃住房建設方面,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各地級以上市要将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确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允許将在建、建成、庫存的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此外,允許将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

    在稅收優惠方面,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産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适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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