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觀點地産網訊:3月24日晚間,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
根據通知,外地戶口在本市沒有住房的,購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内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具體通知事項如下: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内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
以上規定從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