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無錫市物價局、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确定後1年内重新調高的,價格主管部門将不予受理備案。
觀點地産網訊:5月10日,無錫市物價局、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确定後1年内重新調高的,價格主管部門将不予受理備案。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文件,《通知》表示房企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時,除提交價格備案申報表、營業執照、商品房預售方案等,還需附上同樓盤或同區域成交價水平(2016年10月份成交均價)及項目開發建設成本。
《通知》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受理:(1)申報材料不全的。(2)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規模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3)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确定後1年内重新調高的。(4)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後一批次申報備案價格高于前一批次備案價格的。(5)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前一批次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尚未出售(無法提供認購書和收取定金電子憑證)或者涉嫌捂盤惜售的項目,申請後一批次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
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證後10天内,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套房屋價格。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