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出台樓市新政: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限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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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6:57

  • 已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並對外銷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提取近期内該項目銷售均價,市住建局指導實行限價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價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觀點地産網訊:5月15日,河南開封市出台樓市新政,在商品住房限價銷售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河南開封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知》,稱将進一步規範房地産市場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遏制房地産投機炒作行為,穩定市場、穩定房價。

    《通知》提及,将建立開封市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實行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監管,引導企業理性競價,實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監管,加強房地産市場調研,遏制房地産投機炒作行為,嚴厲查處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加強房地産市場預期引導和調控。

    其中,在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監管方面,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為:工程形象進度一半以上。

    引導企業理性競價方面,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結合土地出讓溢價率提高項目預(銷)售條件,居住用地出讓溢價率達到150%以上(含)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後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辦理商品房現售。

    實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監管方面,則提出,自發文之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並對外銷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提取近期内該項目銷售均價,市住建局指導實行限價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價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首次銷售的項目成交均價參考周邊同類型、同品質樓盤;非首次銷售的項目,成交均價原則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以前的成交均價。原則上半年内漲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漲幅不得高于10%。對高價盤、漲幅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項目,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網簽資格。對于捂盤惜售、捆綁銷售、刻意隐瞞真實成交價格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市住建局暫不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

    此外,還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内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嚴禁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制造供不應求假象。對涉案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開發企業停止預售及網簽,2年内不得參與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吊銷營業執照,並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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