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樓市限價:非首次銷售項目半年漲幅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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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20:46

  • 根據《辦法》,非首次銷售的樓盤,備案價以今年2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礎,環比價格不得上漲,以後原則上半年内漲幅不得高于5%,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安徽省蕪湖市發改委發布《蕪湖市嚴格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實施辦法(暫行)》。

    根據《辦法》,非首次銷售的樓盤,備案價以今年2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礎,環比價格不得上漲,以後原則上半年内漲幅不得高于5%,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具體内容如下:

    (一)堅持“三嚴格”要求,強化商品住房價格備案。

    1、嚴格商品住房備案條件;

    2、嚴格商品住房備案價格漲幅;

    3、嚴格按照備案後房價做好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核。

    蕪湖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蕪湖市住建委加強對新申請預售許可樓盤的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按照同區域、同品質樓盤並結合樓面地價合理确定備案價格。

    (二)價格備案的條件

    1、樓盤單次預售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

    2、新出讓地塊開發項目,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需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多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需達到正負零(實際成交價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

    (三)價格備案管理

    1、首次銷售的項目,原則上以2017年2月該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實際成交均價(實際成交均價由市住建委據實提供並蓋章确認)為基礎,並結合該項目樓面地價合理确定備案價格。

    2、非首次銷售的項目,備案價格以2017年2月該樓盤實際成交均價為基礎(實際成交均價由市住建委據實提供並蓋章确認),環比價格不得上漲。以後原則上半年内漲幅不得高于5%。

    3、為遏制備案價格虛高,引導房地産企業實事求是申報實價,對實際銷售價格低于備案價格5%以上的,需重新辦理價格申報手續,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一律暫停網簽,轉為現房銷售。

    4、對已備案並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以“價外加價”等任何方式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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