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降低戶籍準入門檻 租房者也可申請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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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0 16:56

  • 據悉,新的落戶政策取消原本60平米購房準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請落戶;該新政将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觀點地産網訊:7月28日,無錫市發布《無錫市戶籍準入登記規定》修訂版。

    據悉,新的落戶政策取消原本60平米購房準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請落戶;該新政将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而言,對市外戶口遷移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的,同時在無錫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的;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同時在無錫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而凡在無錫市租住經房産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我市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宜興為均滿三年)條件的,準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值得注意的是,除無錫之外,鄭州、濟南、揚州等也于近日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戶”的舉措。

    其中,鄭州明确,在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城鎮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在本轄區實際居住但無本人合法房屋産權的人員,統一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

    濟南在《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取消投資納稅、購買房屋等落戶限制,對市内五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以外常住戶口人員,在該區域内同時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揚州明确,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産權住房、國有經濟組織産權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

    而據觀點地産新媒體報道,于7月17日,廣州市政府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表明要加快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繫,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

    《通知》提出“租購同權”,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消費需求。其中包括要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支持租賃居住方式。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職工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40%;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等。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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