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進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
觀點地産網訊:8月16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出台了《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進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
其中《辦法》取消了首套房90平以下可提又可貸的規定,職工家庭購買自住房已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以外的其他類型提取。同時職工家庭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請購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辦法》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簽訂購房合同或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1年内賬戶余額”的規定,職工申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應情形可提取的額度範圍内以提取當日的賬戶余額為限。
《辦法》補充規定,管理中心貸款存在當前逾期或擔保公司代償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凍結記入管理中心不良行為登記的、職工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了本中心劃撥還貸或月對沖還貸的不能提取公積金。此外,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共有産權(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的,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産權人,且每個借款人的提取額度按借款合同所占比例确定。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