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原則上不超過20年。對于國家、省重大産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等,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最高不超過50年。
觀點地産網訊:9月1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出台的《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正式投入實施,有限期3年。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該《意見》是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7月19日印發,對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出讓,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原則上不超過20年。對于國家、省重大産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等,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最高不超過50年。
《意見》指出,要加大工業用地保障力度,優先安排新産業發展用地,嚴格産業準入和用地標準,嚴禁向禁止類工業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用地。
《意見》要求,把握工業用地供應關鍵環節,做好前期開發準備工作,工業用地供應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再依法采取公開方式供應确定土地使用者,建立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活确定工業項目用地面積,改變工業用途用于經營性用途的,一律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並重新公開供應(“三舊”改造用地除外)。
《意見》明确表示要優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全面實行彈性年期出讓。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原則上不超過20年。對于國家、省重大産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等,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最高不超過50年。
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依法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工業項目的,土地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承租方可憑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有關規劃、報建等手續。在租賃期内,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大力推進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鼓勵工業用地原址升級改造。鼓勵標準廠房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引導産業集聚發展,推進工業産業項目進園進區發展,引導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推動功能融合和産城融合,完善工業用地監管制度。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