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新政:法人單位購買二套房以上兩年後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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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4 21:57

  • 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對外銷售商品房時,在未與購房人就預售許可範圍内具體房号達成購房協議前,不得收取購房人任何費用。

    觀點地産網訊:綜合媒體消息,日前,南甯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下發通知,進一步限制現房轉讓管理。

    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南甯市區(不含武鳴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通知提出,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對外銷售商品房時,在未與購房人就預售許可範圍内具體房号達成購房協議前,不得收取購房人任何費用。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早在5月份,南甯市出台了新政規定,居民家庭在南甯市區(不含武鳴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再次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條及以上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暫停向其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購房人在南甯市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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