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建局發通知要求房企自律 不得渲染買房緊張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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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17:55

  • 東莞市強調,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不得利用網絡軟文、微信、短信等形式發布、傳播“搶房”“一房難求”等宣傳廣告信息

    觀點地産網訊:9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切實規範國慶中秋期間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知》(東建房〔2017〕50号)稱,現推出七項措施,切實規範國慶中秋期間房地産市場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其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得以認籌、預訂、排号、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訂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不得利用網絡軟文、微信、短信等形式發布、傳播“搶房”“一房難求”等宣傳廣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隊營造火爆場面等方式渲染緊張氣氛、誤導消費者,引發投訴糾紛。

    凡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銷售現場設置的銷控表,應清晰區分顯示“已認購”“已網簽”“可售”等不同狀态,並與實際銷售情況保持一致。

    房企需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為不具備購房資格條件的購房人承諾或提供辦理社保或個稅、協助其規避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並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另外,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購房人已交納定金或訂金,經查冊确實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訂金的,開發企業應盡快予以退回。

    東莞市同時将加強對銷售代理機構、中介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協調。對于銷售代理機構、中介機構隐瞞房屋真實信息、炒作房源緊張及房價上漲、炒賣房号牟利、虛假承諾等擾亂市場秩序、影響開發企業及項目聲譽的違規不當經營行為,迅速制止糾正。

    一經查實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不正當經營行為的,屬地鎮街(園區)住建部門将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或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東莞市住建局将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約談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媒體通報、暫停辦理預售、暫停項目網簽等措施,對涉事企業做出嚴肅處理。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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