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浙江紹興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紹興國土資源局發布《關于保持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規定10月13日起,紹興市區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1日,浙江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紹興國土資源局發布《關于保持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10月13日起,在紹興市區(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袍江開發區、濱海新城)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本次通知還将嚴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要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随意更改購房者姓名。
據悉,通知要求各地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網簽合同(備案)撤銷,有條件的區域、對撤銷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統一抽簽搖号等方式組織公開銷售。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