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商業、辦公類建築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設置套内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辦公單元,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内建築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層商鋪除外)。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東莞發文《關于加強商業辦公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試行)》,要求商業、辦公類建築開發企業不得改變項目為居住用途。
《通知》明确,商業、辦公類建築(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一般應采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不得設置廚房。衛生間、茶水間(飲水供應點)、陽台(含露台)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
同時,商業、辦公類建築的平面形體應規整,不應設置供套間辦公單元使用的開口天井,如需設置陽台、空中花園等共享休閑空間,只能設置在與公共走廊、電梯廳等公共空間相連的位置,不能設在商業、辦公單元内部。建築立面還需進行公建化處理。
《通知》提出,商業、辦公類建築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設置套内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辦公單元,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内建築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層商鋪除外)。
若是在商業金融用地上建設的商業、辦公類建築,應嚴格控制套内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辦公單元的比例,帶獨立衛生間的商業、辦公單元的套内建築面積不得超過所有商業、辦公總套内建築面積的30%。
《通知》要求,商業、辦公類建築建設單位應确保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與報送規劃部門核準的設計文件一致,防止出現施工圖設計内容與規劃許可内容不一致的情況。
另外,在宣傳、銷售方面,開發商也需符合規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于居住。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