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委官網公布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于11月3日—12日廣泛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因《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查實施細則》有效期已于今年2月17日屆滿,為進一步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查的操作流程,廣州市住建委公布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于11月3日—12日廣泛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經對比新舊兩版細則,征求意見稿對申請審核過程做了細化。舊的《實施細則》明确,街道辦(鎮政府)初審需要确認申請對象是否為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而《征求意見稿》則增加的兩種情況除外: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另外,據報道,從今年開始,廣州市保障房覆蓋的人群從過去的低收入人群擴大到中低收入人群。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按照廣州目前對公租房資格的審核門檻,廣州本地戶籍家庭中,必須滿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才能申請公租房。
其中收入中等偏下具體要求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産淨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2017年這項標準的具體數據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過8.8萬元,人均年收入限額不超過2.9萬元,家庭資産淨值不超過46萬元。
住房困難的標準則為在本市無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積低于9平方米。如果自有産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但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選擇承租公租房,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