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後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觀點地産網訊:新華社海口12月5日消息,近日,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各市縣物價、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銷售備案價格。備案價格調整時限由所在市縣物價、房地産主管部門報請當地市縣政府研究确定。
《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網上公示制度,在市縣政府信息網或市縣價格(住房)信息網進行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公示。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後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此外,達到預售(現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前,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
對已申領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但未辦理銷售價格備案且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調整備案價格應當重新進行價格備案。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