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商補償期滿後,對于達不成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經區領導小組确定繼續實施的項目,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實施房屋征收。
觀點地産網訊:9月21日,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局發布《深圳市南山區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對項目申報與初步審查、确定項目實施主體、項目計劃與規劃、搬遷安置補償簽約、建設實施與後續事項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意見稿》中提出,經審議通過的,區棚改辦将依程序直接委托人才住房專營機構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或通過招標等方式确認項目實施主體。意願征集期滿,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建築物未達到總建築面積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數量未達到總數量95%的,原則上項目終止,但确需改造的除外。
而意願征集期滿,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建築物達到總建築面積95%,且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數達到總數量95%的,原則上繼續實施,但因故需要終止的除外。
關于搬遷安置以及補償簽約,《意見稿》中指出,協商補償期滿,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建築物未達到總建築面積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數量未達到總數量95%的,原則上項目終止,調出年度計劃,但确需改造的除外。
而協商補償期滿,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建築物達到總建築面積95%,且同意改造的被搬遷人數量達到總數量95%的,原則上繼續實施,但因故需要終止的除外。
此外,《意見稿》強調,在協商補償期滿後,對于達不成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經區領導小組确定繼續實施的項目,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實施房屋征收。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