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重點從進一步落實住房産權單位管理責任、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加大督導和聯合懲戒力度、嚴打經紀機構和網絡平台違規行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重點從進一步落實住房産權單位管理責任、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加大督導和聯合懲戒力度、嚴打經紀機構和網絡平台違規行為、全面加強信息技術手段推廣應用、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監管的長效機制。
通知中表示,産權單位發現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轉租、轉借行為的,應主動詢問並進行核查,經查實确有轉租、轉借行為的,要及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在15日内将處理結果向承租家庭申請地所在區和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将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台。
在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職責方面,通知中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負責做好轄區内公租房項目的使用監督管理和保障家庭的資格管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收到公租房産權單位報送的違規家庭材料後,應進行調查核實。
其中,經調查屬實的,承租家庭申請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内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公租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
在平台違規方面,相關部門應及時關注主要網絡平台中發布的疑似公租房轉租信息,並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拒不整改的,應将違規行為認定材料上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違規房源發布主體進行查處。
此外,通知中要求,各社會單位要書面承諾本單位職工不得出現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社會單位職工出現轉租、轉借行為,除對違規個人進行處罰外,對于社會單位續租資格也将進行限制。
一個租賃合同期内發生一起的,取消該單位50%集體租賃房源的續租資格;發生兩起的,取消該單位80%集體租賃房源的續租資格;發生三起及以上的,在合同期滿後将收回該單位全部集體租賃房源。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