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落戶家庭限購1套 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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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15:42

  • 政策包括暫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住宅;商品住宅項目按照一房一價從嚴管理,不得擅自上調;4月22日後落戶海口的,限購1套房。

    觀點地産網訊:1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文件《關于嚴格落實瓊辦[2018]29号文件精神進一步穩定房地産市場的通知》,文件主要強調落實房地産調控的相關政策。

    據文件顯示,此通知總共重申了5大方面的政策,包括暫停企業購房,新落戶家庭限購,房屋規劃限制,辦公用房規定和房價維穩。

    其中,将暫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住宅(經批準的企業人才周轉房除外)。

    此外,在2018年4月22日20:00後戶籍遷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1套商品住宅(引進人才落戶購房除外)。 

    而且,商品住宅項目按照一房一價從嚴管理,不得擅自上調;6個月内不得擅自調高備案價格;房地産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備案價格的,應在到期前20個工作日到物價部門重新申報;監管部門發現價格存在異常的,指導企業重新調整備案價格。未辦理價格備案的,依照相關規定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據了解,2018年首月,海口商品住宅銷售面積為81.26萬平方米,同比下降76.02%。

    對于辦公用房的規定則是表明了最低購買量,在1月9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銷售時單一購房人在同一項目購買辦公用房的累計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在辦公、商業房屋建設方面,也規範了很多細節的條例,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業、辦公類項目也必須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規劃性質由規劃部門重新審核。

    其中,設有獨立衛生間的小戶型辦公建築配建比例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20%,其余80%的辦公空間建築單套分割面積不得低于150平方米;衛生間、茶水間、飲水供應點等公共配套建築應集中設置;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變相改變建築用途,不能按住宅戶型進行設計改造,不得設置外挑陽台,應采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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