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向法院申請确認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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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23:36

  • 根據相關法令,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權作出一切必要事項以實施公司重組,包括尋求投資者及金融家向新昌集團投資及或提供财務資助。

    觀點地産網訊:1月24日,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确認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並開展關于新昌集團及附屬公司清盤呈請事宜。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根據相關法令,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權作出一切必要事項以實施公司重組,包括尋求投資者及金融家向新昌集團投資及或提供财務資助。同時,新昌集團董事會将持續管理新昌集團各方面事務,以及行使新昌集團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賦予其之權力,惟行使相關權力時須受共同臨時清盤人監督及監察。

    公告顯示,于本公告日期,新昌集團已知悉對新昌集團及附屬公司提起的四項清盤呈請。與此同時,新昌集團股份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並将繼續暫停買賣,以待刊發進一步通告。

    于2019年1月18日,該公司百慕達律師Walkers Bermuda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出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楊磊明及何國樑以及Deloitte Ltd.的Rachelle Ann Frisby為該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

    另據了解,1月23日,新昌集團發布公告稱,該公司2018年票據及2019年票據已于到期後退市。據悉,2018年5月18日,新昌集團控股公告表示,該公司發行的3億美元于2018年到期的8.75厘優先票據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贖回,且該公司沒有向2018年票據受托人賬戶支付2018年票據項下的尚未償還款項。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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