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認為,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時,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财務數據披露不準确,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
觀點地産網訊:7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對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了解,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2018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18年将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16,000萬元至22,000萬元。
于4月12日披露的《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和《2018年度業績快報》顯示,預計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3,739.5萬元,同時拟對2017年度财務報表及2018年半年度财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于4月15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康達爾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3,739.5萬元。
于6月15日,該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2017年度審計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财務報告》,對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相關财務數據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
深交所認為,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時,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财務數據披露不準确,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3條的規定,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