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從35萬元恢復至50萬元(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從21萬元恢復至30萬元);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能力繫數由目前的0.3上調為0.5。
觀點地産網訊:10月8日,江蘇省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通知》。
通知稱,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幫助城鎮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從2019年10月15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從35萬元恢復至50萬元(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從21萬元恢復至30萬元);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能力繫數由目前的0.3上調為0.5。其他貸款使用政策不變。
據了解,按照《揚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6個月(含)以上繳存余額,繳存狀态為正常的職工。職工因工作調動或勞動就業關繫變化,申請貸款時,近6個月内,賬戶欠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3個月。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