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自12月31日起被取消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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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08:35

  • 對于新昌集團可能的重組選項,今年1月30日,新昌集團曾披露與保利财富有限公司及共同臨時清盤人簽訂貸款協議,以實現該集團全面重組。但此後重組並無實際進展。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0日晚,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就取消上市地位一事,公司股份自12月31日起将不會在香港交易所挂牌及交易。

    新昌集團的股份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2019年8月9日,香港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取消該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今年8月19日,該公司尋求上市復核委員會復核上述決定。12月17日,上市復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聯交所于12月18日致函新昌集團通知将于12月31日上午9:00起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新昌集團表示仍正尋求專業顧問意見並考慮合宜的選項。

    新昌集團于最新公告中稱,于12月30日後,即股份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最後一天,盡管股份的股票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會在香港交易所挂牌及交易。此後,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規則的約束。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對于新昌集團可能的重組選項,今年1月30日,新昌集團曾披露與保利财富有限公司及共同臨時清盤人簽訂貸款協議,以實現該集團全面重組。但此後重組並無實際進展。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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