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無法償付工商銀行向勒泰商業有限公司(勒泰集團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提供的貸款約14.25億港元及相關利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已于7月28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呈請。
觀點地産網訊:11月2日,勒泰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呈請清盤令聆訊已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8月11日,勒泰集團曾發公告披露,因公司無法償付工商銀行向勒泰商業有限公司(勒泰集團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提供的貸款約14.25億港元及相關利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已于7月28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呈請,以要求法院作出将勒泰集團清盤的頒令。呈請原定于2020年10月28日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聆訊。
勒泰集團表示,考慮到潛在清盤令對股份轉讓及發行公司股份的影響,公司正尋求法律意見向法院申請認可令,並将與呈請人磋商,尋求友好解決呈請。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