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集團公告稱,呈請的聆訊已于1月19日進行,並保留判決。公司将另行刊發公告,以告知股東有關判決被下達時。
觀點地産網訊:1月20日午間,勒泰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呈請的聆訊已于1月19日進行,並保留判決。公司将另行刊發公告,以告知股東有關判決被下達時。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此前于去年于8月3日被告知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已于7月28日針對該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的呈請,以要求法院作出将該公司清盤的頒令。
提交該呈請的原因為無法償付工商銀行向勒泰商業有限公司(勒泰集團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提供的貸款約14.25億港元,利息及拖欠利息總額約為2.59億港元;及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全額支付的違約利息每日46.35萬港元,以及與貸款違約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費用約為990萬港元。
一個星期後,勒泰集團披露了清盤呈請的最新資料。勒泰集團表示,考慮到潛在清盤令對股份轉讓及發行公司股份的影響,該公司正尋求法律意見向法院申請認可令。勒泰集團将與呈請人磋商,尋求友好解決呈請。同時,呈請将于2020年10月28日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聆訊。
到了去年11月,勒泰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呈請清盤令聆訊已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對此,勒泰集團表示,考慮到潛在清盤令對股份轉讓及發行公司股份的影響,公司正尋求法律意見向法院申請認可令,並将與呈請人磋商,尋求友好解決呈請。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