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記錄這個地産江湖的小事,以及有意思的事。
北大資源:控股股東已被裁定清盤 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
2月2日晚,北大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布控股股東清盤及恢復買賣公告。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北大資源于2020年11月6日曾發布公告,内容有關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呈請,對香港方正資訊有限公司進行清盤。
公告續稱,北大資源獲告知,針對該呈請的押後聆訊已于2021年2月1日舉行,法院已于當日裁定:方正資訊清盤;及任命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楊磊明先生、何國梁先生及黎嘉恩先生作為方正資訊的共同及各别清盤人。
據悉,清盤人具有的權力包括但不限于接管方正資訊的财産及以招標或私人合約方式出售方正資訊的任何财産,並具有權力将全部财産轉讓予任何人士或分批出售。
于公告日期,方正資訊持有3,850,134,407股北大資源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0.01%。
如上文所述,清盤人具有權力出售方正資訊的任何财産,其中包括上述北大資源股份。因此,任命清盤人可能會導致出售北大資源股份,而倘若任何買方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取得北大資源30%或以上的投票權,則可能會觸發收購守則下的強制性全面要約。
北大資源表示,該裁定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公司将積極與方正資訊的清盤人就方正資訊及其子公司的狀況溝通,最大可能程度保障公司及附屬公司安全平穩運營。
截至本公告日期,北大資源運營正常,法院尚未發出經蓋印的裁定書,當法院發出經蓋印的裁定書時,公司或會在必要時另行刊發公告。
公告最後表示,北大資源股份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目前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股份由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買賣。
福晟國際:已與呈請人協定可換股債券應支付的總金額 2月底前還款
2月2日晚間,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有關清盤呈請的最新進展。
公告顯示,于公告日期,福晟國際與呈請人已協定公司應就可換股債券向呈請人支付的總金額。公司董事預期,公将于2021年2月底前全面履行該公告所述還款計劃項下的責任。
考慮到福晟國際可能于2021年2月底前全面履行其于還款計劃項下的責任,預期呈請人将在訂于2021年3月24日就該呈請進行的高等法院聆訊前撤回該呈請。有鑒于此,董事目前認為,毋須就轉讓公司股份向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此前報道,2020年12月29日,福晟國際接獲陳阿菊(呈請人)據公司清盤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請,内容關于高等法院因福晟國際無法結付其尚欠呈請人的債務對福晟國際作出清盤。
福晟國際收到該呈請後,公司及呈請人已就還款計劃簽訂一份書面協議,據此呈請人必需于公司根據該協議履行協議條款後立即撤回該呈請。
彰泰集團聲明:無人員調整計劃 工資與春節假期皆正常安排
2月2日,桂林彰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嚴正聲明,澄清網傳裁員、工資減半等消息。
觀點地産新媒體于聲明獲悉,彰泰集團稱,目前十一大職能中心、八大區域公司、共63個在售項目無人員調整計劃。此前2020年下半年,對投發條線的架構和人員調整,屬企業正常經營動作。
同時稱,公司春節假期正常,放假時間為2月9日至2月18日,2月19日全體員工正式上班,並将在春節前準時發放全額工資與年終獎。
此外,彰泰集團還表示,售樓部春節期間不打烊,2月12日大年初一起将開門迎客。
據悉,近期有網絡傳言稱,彰泰于2月1日起全體員工放假,假期為42天,且等待旭輝完成收購後會裁員50%、工資減半等消息。
中南建設:青島市李滄區有關訴訟終審維持原判
2月2日晚間,江蘇中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涉及青島市李滄區有關訴訟終審判決及仲裁結果情況公告。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早在2018年12月,中南建設控股股東中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青島中南世紀城房地産業投資有限公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與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政府、青島市李滄區湘潭路街道辦事處大棗園社區居民委員會、青島市李滄區湘潭路街道辦事處南嶺社區居民委員會合同糾紛的民事起訴狀。
2019年12月,中南建設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以上訴訟的《民事判決書》【(2018)魯民初197号、(2018)魯民初198号、(2018)魯民初199号】(“一審判決”)。
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中南控股、青島世紀城及李滄區政府針對【(2018)魯民初197号、(2018)魯民初198号】判決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李滄區政府針對【(2018)魯民初199号】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同時中南控股針對【(2018)魯民初198号】案件涉及與南嶺社區簽署的《安置房工程代建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青島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公司和中南控股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終519号、(2020)最高法民終513号、(2020)最高法民終514号】(“終審判決”)和青島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青仲裁字(2019)第760号】。
其中,(2020)最高法民終519号、(2020)最高法民終513号、(2020)最高法民終514号的終審判決均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仲裁裁決情況則為,南嶺社區返還中南控股墊付的安置房工程代建成本進度款201,808,203.96元。
南嶺社區支付中南控股遲延支付前述安置房工程代建成本進度款的利息損失,具體計算方式:以201,808,203.96元為基數,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以201,808,203.96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仲裁費用1,323,975.00元,由中南控股承擔132,398.00元、南嶺社區承擔1,191,577.00元。因中南控股已全額預交仲裁費,故南嶺社區應将其承擔的仲裁費直接給付中南控股。
以上南嶺社區應向中南控股支付的款項,南嶺社區應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給付中南控股。逾期給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中南建設表示,根據終審判決判斷,如果相關方及時履行義務,公司淨利潤預計将在目前基礎上增加9994萬元。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