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建局:嚴厲打擊房地産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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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20:49

  • 展示的房源價格必須與業主書面委托價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于東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的挂牌價。

    觀點地産網訊:9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經紀行業管理的通知》,嚴厲打擊房地産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通知》提出,加大房價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完善一、二手房價監測和統計機制,利用地理空間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樓盤網簽交易數據,建立線上“東莞房價地圖”,公布全市一手樓盤的網簽交易價格和二手樓盤的成交參考價格,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同時,規範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機制。中介協會要加強二手住房交易價格市場調查及挂牌價格監測,制作統一的房源信息發布標準。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接受委托放盤時,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導業主随意提高報價,展示的房源價格必須與業主書面委托價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于東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的挂牌價。

    房地産網絡信息發布平台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對發布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加強資格審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訴舉報方式以及違規經紀行為處理機制,發現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違規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應及時通報房地産行業主管部門及中介協會處理。

    在打擊房地産中介違法違規行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學區房、炒作不實信息等誤導消費者或市場預期的行為;不得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保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購限貸的行為;

    不得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不得違反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的行為。

    此外,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也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手段,通過“ABC單”、交易連環套控制賣家和房源,以“無購房資格”“等待貸款審批”為借口,誘導賣家與第三方進行房屋買賣網簽或賺取差價的行為;不得與房地産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号、收“茶水費”“内轉”售房等行為;不得商品房營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洩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最後,《通知》還提出,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協會成立房地産中介"誠信聯盟",加快研究制定統一範本的《東莞市房地産居間服務合同》,並在"誠信聯盟"成員單位中推廣使用。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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