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稅務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發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觀點地産網訊:9月30日,東莞市稅務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發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東建〔2021〕11号)規定,自2021年8月2日起交易轉讓(以網簽時間為準)的住房,将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為切實解決群衆訴求,針對政策施行後部分群衆反映新政前在途交易二手住房相關手續辦理存在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産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産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以及買賣雙方共同簽訂承諾書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但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辦理合同網簽及完稅手續。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