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補充融通函,循環貸款融通的到期日延展至2022年10月31日或其他經延展之到期日,並須由放款人定期檢讨。
觀點地産網訊:11月25日,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與放款人根據循環貸款融通訂立補充融通函,藉以修訂融通函的若幹條款及條件。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2020年11月4日,上實城市開發與有關一家銀行授予高達5億港元循環貸款融通。
上實城市開發董事會宣布,上實城市開發于2021年11月25日與放款人根據循環貸款融通訂立補充融通函,藉以修訂融通函的若幹條款及條件。根據補充融通函,循環貸款融通的到期日延展至2022年10月31日或其他經延展的到期日,並須由放款人定期檢讨。
融通函(經補充融通函補充)載有上實城市開發作出持股及管理契諾,據此,上實城市開發将确保只要循環貸款融通或其項下任何金額仍未清償,上實城市開發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上實控股(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闆上市或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上實集團須合共直接或間接擁有上實城市開發股本總額不少于51%,並維持對上實城市開發管理控制權。倘違反持股及管理契諾,将構成融通函項下違約。
于本公告日期,上實控股及上實集團在上實城市開發已發行股本總額中分别實益擁有約43.93%及64.22%(包括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而言被視為或當作擁有上實控股所持股份之權益)的權益。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