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2021年在12月30日前将有關說明材料對外披露。
觀點網訊:12月23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
問詢函顯示,12月10日,泛海控股直通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不再納入合並範圍報告書(草案)》,報告書顯示,2021年1月21日,泛海控股與上海沣泉峪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合同》,向上海沣泉峪轉讓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49%股權。2021年7月,相關股權完成交割,泛海控股對民生證券的持股比例由44.52%降至31.03%。
據此,深交所請泛海控股針對公司向上海沣泉峪轉讓民生證券13.49%股權、上海沣泉峪向民生證券提名董事、以及因新增董事導致公司失去民生證券控制權的事項,說明上述交易是否構成一攬子交易、公司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合法合規性。並結合泛海控股在民生證券的董事會席位、持股比例、以及在民生證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的投票情況,充分說明公司無法再控制民生證券,不再将民生證券納入公司合並财務報表的時點、原因及認定依據。
此外,2020年9月1日,泛海控股披露《關于轉讓控股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公告》顯示,公司向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投資者轉讓民生證券共31億股股份,轉讓完成後,泛海控股表示對民生證券持股比例将由71.64%降至44.52%,該次股份轉讓不會導致泛海控股失去對民生證券的控制權。
據此,深交所于問詢函中請泛海控股:結合公司對民生證券的持股比例、董事會席位等,說明對民生證券持股比例由71.64%降至44.52%後,公司認為未失去民生證券控制權的理由和依據。
深交所請泛海控股結合民生證券的每股淨資産、公司失去控制權的溢價、民生證券的整體估值情況等,說明民生證券出表的具體會計處理、是否對上市公司仍持有的31.03%股權進行重新估值,以及本次出表對該公司2021年淨利潤和淨資産等産生的影響。
深交所請泛海控股補充披露民生證券與上市公司的往來款項、具體情況、形成原因、形成時間和賬齡,交易完成後是否構成對外提供财務資助,如有,請補充披露相關解決措施及解決期限。以及說明上市公司為民生證券提供擔保的具體情況、發生原因及相應的擔保期限,本次交易完成後是否需要補充履行相關的審議程序。
深交所請泛海控股按照相關要求,說明民生證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等。以及結合報告期民生證券對公司的總資産、營業收入及利潤的貢獻,以及對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的影響等,說明此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是否相關規定。
問詢函稱,本次重組是否會導致公司整體經營發展戰略發生重大變化,如是,請分析相關變化對公司的持續影響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應對措施,並就相關影響進行風險提示。
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2021年在12月30日前将有關說明材料對外披露。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