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全資子公司南京大拇指于被判決返還雄骐人民币1000萬元,並以LPR為利率支付利息。
觀點網訊:4月1日,上海證大房地産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日前收到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的日期為2022年3月16日的民事判決書。
根據該判決書,該案蘇州雄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為原告,上海證大的全資子公司南京證大大拇指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為被告,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責令南京大拇指于該判決書的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還雄骐人民币1000萬元,並支付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萬元為基數按LPR計算的利息,同時承擔該訴訟的案件受理費。
上海證大稱,其于2015年7月同華誠國際控股集團就一收購項目簽署意向書,並于2016年1月借調人民币1000萬元貸款給其關聯公司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時太平洋建設安排其中國關聯公司雄骐向南京大拇指轉帳人民币1000萬元作貸款保證金。根據貸款安排,保證金須于該貸款悉數償還後退還。
2021年7月22日,雄骐要求南京大拇指向其返還人民币1000萬元保證金。因華誠和太平洋建設陷入了經營困難並最終清盤,太平洋建設並未向公司返還貸款,故南京大拇指拒絕返還保證金。于2022年2月22日,南京大拇指收到雄骐的民事起訴狀。由于涉及該訴訟及貸款安排的前任主要管理人員均已于2021年7月前離任,與該訴訟及貸款安排的有關的若幹原始憑證無法找到,南京大拇指在該訴訟中敗訴。
上海證大續指,根據集團的初步内部調查結果,雄骐的現任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許玲女士和前任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謝雄骐先生與前任主要管理人員有額外業務往來。因此,集團正在調查前任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損害本集團的利益。同時,為維護本集團的最佳利益,南京大拇指将依法就該訴訟提出上訴。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