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集團将根據上市規則第3.10(1)和3.21條,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物色适當人選填補董事會臨時空缺以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觀點網訊:5月26日,勒泰集團有限公司公告,黃達強已呈辭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自5月23日起生效,且不再擔任該公司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委員。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黃達強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後,勒泰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審核委員會成員數目低于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10(1)及第3.21條規定的最低數目。
為确保符合上市規則,勒泰集團将根據上市規則第3.10(1)和3.21條,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物色适當人選填補董事會臨時空缺以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此外,勒泰集團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21日上午九時正起于聯交所暫停買賣。有關買賣仍然暫停進行,並将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