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集團公告稱,經會議見證律師的核查和見證,前海人壽並未授權李劍龍代表前海人壽出席南玻集團股東大會並投票表決。
觀點網訊:7月18日,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解釋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及公告過程出現異常的情況。
在7月11日召開的 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期間,以南玻集團股東中山潤田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授權人身份參會的李劍龍,又持南玻集團股東前海人壽的五位股東(深圳市钜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商物流有限公司、凱信恒有限公司、金豐通源有限公司)蓋章的告知函,要求以前海人壽授權代表身份進行投票,並且要求對全部議案及其子議案均投反對票。
南玻集團公告稱,經會議見證律師的核查和見證,前海人壽並未授權李劍龍代表前海人壽出席南玻集團股東大會並投票表決。
此外,前海人壽繫南玻集團股東,而前海人壽的直接股東並非南玻集團直接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前海人壽直接股東因不屬于公司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或其代理人,不具備參加本公司股東大會的資格條件,其越過前海人壽公司並直接授權代表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
南玻集團的股東前海人壽已通過網上投票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所有議案均投了贊成票。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