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全資子公司計劃租賃江西南昌2.86萬平方米的物業用于經營購物中心,租期為20年,租金為25元/平方米/月,折合年租金約為858萬元,同時租金每滿三年遞增5%。
觀點網訊:10月31日,百盛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全資子公司計劃租賃江西南昌2.86萬平方米的物業用于經營購物中心,租期為20年,租金為25元/平方米/月,折合年租金約為858萬元,同時租金每滿三年遞增5%。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董事會欣然宣布,于10月31日,租客(江西百盛購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百盛商業的全資附屬公司)與業主(南昌匯信實業有限公司)就物業訂立租賃協議。
據此,租客向業主租賃位于中國江西省南昌縣迎賓中大道2013号盛匯廣場4号樓負一層、一層至四層的物業,總面積為2.86萬平方米(待有關監管機構批準後可調整為2.93萬平方米,其後租客及業主須就此訂立補充協議)。
租客租賃上述物業用于以百盛的商標及商号以及PARKSON的名稱及徽標經營購物中心、批發物流、餐飲、影視、娛樂、酒吧及咖啡店、美容美發沙龍、婚禮服務、健身中心、商業活動中心等服務項目、設立辦公室、倉庫及屬于租客業務經營範圍内的其他商業項目。
租期自将于物業開設的購物中心的實際開業日期(暫定為2023年10月1日且不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計20年,惟物業應由業主于2023年5月31日(不遲于2023年6月15日)或之前交付予租客,否則上述實際開業日期應相應延後。同時,租客将有權于租期内前三年各年的第一至第四個月(共計十二個月)享受免租期。
公告明确,租客每月應付固定租金(含稅)為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含物業管理費),並在租期内每滿三年遞增5%。
倘于物業經營五年後(不包括任何免租期),租客累計連續虧損超過人民币20百萬元,租客亦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惟租客應提前45日向業主發出書面通知。
百盛商業表示,該集團多年來一直于中國經營百貨店及購物中心,且近期一直于江西省擴展其業務。考慮到南昌縣的人口、持續人口增長及尚未形成競争優勢以及物業位于南昌縣内便捷且中心的位置,董事會相信,于物業上開發區域性生活社交中心具備市場潛力。此舉将可讓本集團繼續實施策略,拓展零售業務版圖及覆蓋到不同消費層次的更多顧客,從而赢得更多市場份額。董事會相信,租賃将對本集團的未來發展産生積極影響。
同時,百盛商業明确,業主南昌匯信實業有限公司及其最終擁有人為獨立于百盛商業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概無關連。業主由香港融信實業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該公司分别由陳定剛、李蓉及TSUNSONEVCNLimited(由李蓉全資擁有)持有35%、30%及35%。
審校:武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