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訟事項。
觀點網訊:11月7日,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股東民事裁定書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新華百貨于11月7日下午收到股東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來的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鄂01民初329号】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鄂民終1000号】,涉及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訟事項。
具體情況為:
1、被告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項約2.23億元及違約金(以223,324,583.97元為本金,從2019年6月21日計算至以上款項清償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計算);
2、被告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20萬元,保全服務費19.5萬元;
3、原告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質押的34,165,417股股票通過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獲得價款在判決第1、2項款項範圍内享有優先受償權。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新華百貨股份67,595,686股(全部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29.96%。
同時據以上兩份判決書,上海寶銀創赢投資管理質押的34,165,417股新華百貨股票,占本公司總股份數的15.14%(占其持有新華百貨股份總數的50.54%),存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