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先決滿足的生效條件為: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滿足購買方所屬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核準交易行為決定,且評估核準結果折合股權對價不低于股份買賣協議約定總代價。
觀點網訊:5月4日,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根據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授出豁免。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代價經訂約雙方協商,暫定為1.54億港元,乃由金融街物業與賣方經參考(其中包括):估值師厘定的目標公司評估值;目標公司的業績承諾;目標公司的經營規模、财務狀況及過往财務表現;目標公司經營所在行業後經公平磋商厘定。
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先決滿足的生效條件為: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滿足購買方所屬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核準交易行為決定,且評估核準結果折合股權對價不低于股份買賣協議約定總代價。
金融街物業謹此宣布,聯交所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惟須待下列條件達成:金融街物業将于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依據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刊發公告及提交所需資料;金融街物業将以刊發公告方式披露豁免的詳情。
金融街物業狀況如有變動,聯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條款。
據此前報道,金融街物業拟收購目標公司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70%股權。
具體來看,金融街物業與賣方鄭佩怡女士及目標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訂立股份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及金融街物業有條件同意收購所售股份(相當于目標公司70%股權),總代價最高為1.54億港元,惟須受股份買賣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規限。
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将成為金融街物業的直接附屬公司,其财務資料将于财務報表内綜合入賬。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