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陽光城退市一起逝去的,還有那讓無數民營房企歡歌的峥嵘歲月。
觀點網 萬事萬物皆有始終,區别或只是存續時間長短,陽光城則終究迎來了它的退市時刻。
早已預見股價難以恢復1元/股以上的陽光城,6月11日發布公告表示,截至2023年6月9日,陽光城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的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周一)開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與陽光城退市一起逝去的,還有那讓無數民營房企歡歌的峥嵘歲月。
得益于上世紀90年代初的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下海”與“個體戶”“萬元戶”等詞成為那時最具熱度的流行語,而房地産開發商則是其中最為得意的弄潮兒。
陽光城創始人林騰蛟正是這一批弄潮兒中的一個,其作為未出校園就開始售賣影視明星照賺錢的“經商天才”,無疑有着敏銳的商業觸覺,因而也精準地抓住了房地産潮起的時機,成為後來銷售額超2000億元的房産“大鳄”,即使這一高光時刻猶如流星快速消逝。
在那個年代,個人聰明才智與吃苦耐勞自不必說,而廣大的市場需求才是最最實在的紅利。1992年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1993年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加之有着香港房企作為借鑒,1994年開始實行商品房預售制度,1998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23号),讓房地産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時勢造英雄,那的确是一個一去不復返的難得好時光,大多民營上市房企的創業者與林騰蛟一樣抓住了大時代的風口,在90年度初踏入房地産行業,並一路高歌猛進,如藍光發展的楊铿,如龍湖集團的吳亞軍,如富力地産的張力與李思廉,如恒大的許家印……
在烈火烹油的行業大發展時期,即使有過海南的房地産泡沫破裂案例在先,也不曾影響賺到了第一桶金的地産人加快腳步,膽子越來越大,生意也越來越大。
資料顯示,2002年,林騰蛟将陽光城上市提上了日程,成功收購了一家名為石獅新發的上市公司,憑此完成了借殼上市。
上市後,林騰蛟見證了萬科等企業的成功經營模式,也開啟了全國化的高周轉經營路線。
為配合新發展路線,2012年,林騰蛟将公司總部從福州正式遷到上海,並從多家知名地産企業中挖掘人才,最為著名的包括有從萬科及龍湖出身的張海民、陳凱,以及碧桂園背景的朱荣斌、吳建斌。
張海民、陳凱時代,給陽光城開啟了規模擴張之路。2012年至2016年間銷售數據,從20億元高速增長至487.2億元,迅速跻身頭部。2016年,陽光城還擠入世界五百強企業,排入459位。但與此同時,陽光城2016年在並購項目和其他房企股權上的花費就超過了200億元。
林騰蛟在這股勁頭上又加了一把火,請來了碧桂園兩位大将朱荣斌、吳建斌。
“雙斌”加盟後的兩年間,陽光城業績再度上漲,2019年銷售額超過2000億元規模;2020年達到頂峰,全口徑銷售金額錄得2180.11億元。
但随着2019年三道紅線出台,2020年新冠疫情與宏觀經濟下滑等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陽光城的高光時刻也如流星般迅速劃過,一去不返。
随着如今走到退市節點,有人将陽光城的隕落比喻為民營房企的哀歌,因為它與衆多民營企業的命運有着不少相似之處。
被人們說得最多的原因之一肯定離不開“高周轉”模式,這在它們誕生之初就已埋下引線。大多事物發展,似乎都有着“先做大再做強”的慣性思維,房地産企業同樣逃不開這套打法,並且借着這種模式開啟了近30年的黃金歲月。
将原因歸結于林騰蛟們對于規模的激進追求,還因為這催生了“高杠杆”的結果,相比“穩紮穩打”的國央企,民營房企的高杠杆大多依賴資本市場融資,而缺乏母公司的資金支持。
還有聲音說陽光城的跌落,還與行業發展對規模過高期許有關,因為大多職業經理人加盟房企之時,都需要承諾業績規模,而這也使得企業的高杠杆進一步加劇。另一方面,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的磨合通常也不是一帆風順,這往往影響着企業模式和發展戰略等方面。
可以看到,不少職業經理人在入職一年左右再次跳槽的情況並不少見,或許就是這個原因。尤其是在三道紅線去杠杆開始後,房企人人自危,尚處于磨合期的職業經理人大多會抽身而去。
但很多時候,一個時代的落幕並非單一原因造成。不可否認,無論是高周轉、高杠杆還是行業發展不理智的氛圍,又或是三道紅線的最後一根稻草,以及疫情之下的宏觀經濟與樓市下行,都是陽光城走到如今地步的其中一個因素。
與之類似的民營房企何其多,如同樣進入退市進程的藍光發展、泰禾集團,如債務重組長路漫漫的恒大,以及與恒大糾葛不斷的嘉凱城……
不同階段有着不同訴求,為了讓房地産行業過大的泡沫緩慢釋放,實現軟着陸,這兩年的深度調整已使房企轉換了過往激進的發展思路,但也讓一批民營房企走到了退市路口。
時光如斯,它同樣警醒行業,世間再無陽光城。
成見 | 置身于龐雜喧鬧的外部世界,多數情況下我們並不是先理解後定義,而是先定義後理解。
撰文:劉滿桃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