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宋都股份進行紀律處分 涉董事長俞建午等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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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22:09

  • 當事人包括*ST宋都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時任執行總裁汪慶華,時任副總裁兼财務負責人陳振甯,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

    觀點網訊:6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一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布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據悉,當事人包括*ST宋都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時任執行總裁汪慶華,時任副總裁兼财務負責人陳振甯,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7号)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其中包括關聯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2021年11月25日,*ST宋都全資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為關聯方建德致中和酒銷售有限公司貸款事項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為1000萬元,占*ST宋都2021年經審計淨資産的0.23%,擔保期限為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三年。該擔保所涉及的主債權已于2022年11月1日足額清償。上述擔保未經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ST宋都直至2023年3月25日才予以披露。

    此外,未披露與關聯自然人之間的關聯交易。2020年1月9日,杭州泰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讓*ST宋都下屬子公司杭州瀾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所需支付的2000萬元應收賬款債權。2020年3月,泰雄管理與自然人投資者就該應收賬款債權簽訂《宋都禾宸債權轉讓項目産品協議》《宋都禾源債權轉讓項目産品協議》,自然人投資者委托泰雄管理認購宋都禾宸項目、宋都禾源項目開展保理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債權。相關協議約定,該産品到期後泰雄管理兌付自然人投資者本金和收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時任執行總裁汪慶華、時任副總裁兼财務負責人陳振甯繫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其作為自然人投資者認購了該産品,分别出資149萬元、30萬元、500萬元。上述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關聯交易已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準,但*ST宋都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

    另悉,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公司提供财務資助。2021年至2022年,*ST宋都控股股東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通過杭州泰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短期無息财務資助暨資金周轉,合計19.48億元。其中,2021年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務資助14.12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淨資産的29.94%;2022年,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務資助5.37億元,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淨資産的12.44%。根據相關公告,泰翔投資等五家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為宋都控股。*ST宋都未及時披露前述财務資助事項,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

    根據警示函查明的事實,*ST宋都還存在獨立性及财務核算存在不規範的情況。

    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的認定,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總裁俞建午作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時任執行總裁汪慶華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副總裁兼财務負責人陳振甯作為公司财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且上述人員作為關聯自然人與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未能保證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上述人員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回復無異議。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時任執行總裁汪慶華、時任副總裁兼财務負責人陳振甯、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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