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董事的了解,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已向潛在投資者發出投標邀請以購買可換股債券,並已收到若幹投標。
觀點網訊:6月20日,新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布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的公告及結束要約期。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新明中國獲悉,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及何國梁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獲Chance Talent委任為共同及個别接管人以接管Xinxing CompanyLimited所持有的9.40億股股份。
新明中國已向接管人就以下事項作出查詢,接管人是否已有任何計劃出售9.40億股股份(占全部已發行股本的50.04%),該等股份已作為可換股債券的抵押品押記予Chance Talent,本金總額不超過3億港元;是否存在與任何潛在買方就任何出售押記股份事項有關的任何磋商;接管人是否接獲任何購買押記股份的要約。
于5月24日,接管人告知新明中國,彼等已就潛在購買押記股份與潛在投資者商讨,而于本公告日期,概無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經接管人告知,基于接管人目前可得資料,與潛在投資者商讨仍存在不确定性。據此,新明中國認為真正要約未必于短期内實施。
于6月20日,可換股債券項下本金額3億港元及利息尚未結算。
盡管新明中國並未就出售可換股債券參與商讨,且可換股債券持有人並無義務向新明中國披露有關出售可換股債券的流程及與潛在投資者的商讨細節,但新明中國已就任何出售可換股債券的計劃向可換股債券持有人Chance Talent作出查詢。
基于董事的了解,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已向潛在投資者發出投標邀請以購買可換股債券,並已收到若幹投標。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已與潛在投資者商讨,且潛在投資者已開展若幹盡職審查工作,于本公告日期,概無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與潛在投資者商讨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公布新明中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業績及恢復買賣新明中國股份。
據董事所了解,倘可換股債券獲轉讓,可換股債券持有人将不再擁有接管權。然而,可換股債券的買方是否将或可能委任新接管人以接管押記股份尚不确定。
經考慮應用指引24及誠如上文所述,要約未必于短期内實施,要約期于6月20日結束。于要約期結束後,新明中國将不再就潛在強制性全面要約刊發每月公告,除非並不是因為要約期結束而需要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的要求刊發 。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