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嘉凱城出具警示函 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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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7:52

  • 浙江證監局指出,嘉凱城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時守明、總經理李春皓、财務總監周照勇和董事會秘書韓飛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觀點網訊:7月17日,嘉凱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嘉凱城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嘉凱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1号,

    據悉,嘉凱城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97,000萬元。2023年2月22日,嘉凱城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根據業績預告,預計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約為3,934.31萬元。2023年4月20日,嘉凱城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112,000萬元,預計2022年年末淨資産為-11,000.00萬元。公司業績預告修正後,淨資産由正轉負,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确。

    對此,浙江證監局指出,嘉凱城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時守明、總經理李春皓、财務總監周照勇和董事會秘書韓飛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凱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悉,嘉凱城應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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