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不準确 順發恒業及相關負責人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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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14:54

  • 根據公告顯示,順發恒業及相關人員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順發恒業股份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80号)。 具體内容公告如下:1、順發恒業于2009年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塊,支付土地出讓款後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審判決解除土地出讓合同並返還土地出讓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審判決書後,仍将上述涉案地塊的土地出讓款等開發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報告中按存貨列示,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确。

    觀點網訊:7月21日,順發恒業股份公司發布關于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順發恒業及相關人員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順發恒業股份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80号)。

    具體内容公告如下:1、順發恒業于2009年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淮南HGTP09015地塊,支付土地出讓款後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2023年2月10日,法院二審判決解除土地出讓合同並返還土地出讓款。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二審判決書後,仍将上述涉案地塊的土地出讓款等開發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報告中按存貨列示,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确。

    2、2021年12月31日,順發恒業在萬向财務有限公司的實際存款余額為41.74億元。因關聯交易統計錯誤,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務公司存款余額均為45.74億元,公司在财務公司的存款余額披露不準确。

    3、2021年10月至11月,順發恒業就項目立項、生産用車采購、戰略合作意向書簽訂等相關業務事項向控股股東萬向集團公司報送請示,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存在缺陷。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規範、會計處理不規範、用印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浙江證監局指出,順發恒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規定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董事長陳軍、時任董事長盛樹浩、時任總經理王競楠、時任财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王紅民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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