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美儀女士已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經過上述變更後,李永剛先生将繼續擔任另一位聯席公司秘書。
觀點網訊:8月23日晚間,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稱,冉麗橋女士已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不再擔任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授權代表以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董事會進一步宣布,翁美儀女士已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經過上述變更後,李永剛先生将繼續擔任另一位聯席公司秘書。
考慮到冉女士的辭任,弘陽服務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新豁免,以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豁免期自翁女士獲委任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條件為翁女士将在新豁免期間内協助李先生;如公司重大違反上市規則,新豁免将會被撤銷。
弘陽服務将在公告中披露新豁免的詳情,包括新豁免的理由及條件,以及李先生及翁女士的資格及經驗。
此外,弘陽服務須于新豁免期間屆滿時通知聯交所,以便聯交所重新評估情況。聯交所預期,于新豁免期間屆滿後,弘陽服務将能證明李先生在翁女士的協助下,能夠達到上市規則第3.28條的規定,因而毋須獲進一步豁免。
公告顯示,李永剛,,46歲,自2016年9月起為公司控股股東弘陽集團有限公司上市辦公室主任。彼主要負責集團的證券事務及合規事宜。
翁美儀為方圓企業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總監。翁女士於處理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企業管治及合規事務方面擁有逾二十年經驗,曾於多家聯交所上市公司出任多項高級公司秘書職務,亦曾擔任若幹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或聯席公司秘書。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