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承認沒有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中有關貸款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準規定,表示未及時披露貸款是一個無心之過。
觀點網訊:9月20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多筆貸款交易。
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間,陽光100的全資附屬公司陽光100集團與借款人簽訂本金總額最高額為人民币11.1億元的貸款協議(包括人民币2.5億元、人民币5.5億元元、人民币2.5億元和人民币6000萬元)。
借款人包括無錫市普易達電子有限公司、武漢睿迪易達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兩筆貸款以網信大廈作為抵押物提供了間接擔保,是位于北京核心商業區域的一座商業大廈。
截至公告發布之日,陽光100集團尚未向任何借款人發出書面還款通知,因此目前沒有任何貸款逾期。
陽光100承認沒有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中有關貸款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準規定,表示未及時披露貸款是一個無心之過。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