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永升服務發布前核數師德勤信件指控交易的獨立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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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21:40

  • 根據核數師向審核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待最終完成審計),核數師表示,其預期不會對集團2022财政年度綜合财務報表的審計意見提出保留意見。

    觀點網訊:9月26日,旭輝永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獨立審查的主要結果。

    觀點新媒體獲悉,于2023年3月27日,審核委員會收到來自公司前核數師德勤的德勤信件,當中指出(其中包括),德勤收到一封匿名電郵。

    德勤信件進一步指出,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A) 以旭輝控股為受益人,挪用公司名下的現金及銀行結余人民币18億元,以便向旭輝控股提供資金支持其流動性;(B) 在人民币18億元中,旭輝控股通過與公司進行交易的方式構建資金往來,包括(i)出售停車位以換取公司支付的按金;以及(ii)間接向公司出售其在私募基金中的投資,而該等私募投資的實質存在疑問;及(C) 該等交易並無獲得适當批準。

    獨立審查的主要結果顯示,關于指控(A)及(B),第一,自2019年起,物業銷售代理一直為該集團業務發展的重點之一,以作為有機增長,並善用集團物業管理部門可獲得的資源(包括潛在客戶的資料)。截至2022年底,租售部已擁有相當規模的員工隊伍,基本覆蓋中國的所有地區。

    第二,集團訂立多項協議,據此,集團于2022财政年度就旭輝集團住宅開發項目中尚未售出的停車位及儲物設施向旭輝集團提供銷售代理服務,並就此支付按金。于2022财政年度之前訂立的旭輝銷售代理交易亦須于2022财政年度期間支付若幹按金。公司視該等旭輝銷售代理交易的合約為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旭輝集團之間訂立的、屬于公司日期為2019年3月22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及2023年9月26日的公告所披露的銷售代理框架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項下的個别協議。

    第三,就2022财政年度與其他開發商進行的停車位交易或物業銷售代理而言,集團已與一間非旭輝集團開發商(經公司确認為獨立第三方)的附屬公司訂立多份獨家銷售代理協議,涉及為獨立開發商集團銷售商業單位,以及向獨立開發商集團支付合共約人民币3億元的可退回按金。

    旭輝永升表示,該等獨立銷售代理交易符合集團擴大其非旭輝集團客戶及銷售代理庫存基礎的目標,並被視為集團與獨立開發商集團之間的區域性合作,主要集中在集團比獨立開發商集團擁有更大影響力的地區。

    根據該公司的陳述,除(i)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ii)涉及停車位但均不涉及旭輝集團的兩項收購;以及(iii)與不同物業開發商進行的銷售代理交易(就指控(A)及指控(B)而言,個别交易並不重大)外,集團未與其他開發商進行任何其他涉及停車位或物業銷售代理的交易。

    第四,集團在物業銷售代理業務方面有相當明确的業務目標、繫統的預算編制程序,其中包括高級管理層、地區辦事處及租售部參與制定本集團該項業務的總體預算,以及支持商業條款的標準化項目評估規程。對于與開發商合作的獨家物業銷售代理而言,向該等開發商支付按金屬相當普遍的市場慣例。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的個别項目由集團的相關區域辦事處确定,並就主要商業條款進行協商,以實現集團的業務目標、預算及該區域辦事處的業績效益。

    第五,該集團于2022年12月收購四只基金的少數股東權益,其中(i)兩只基金的賣方于集團進行有關收購前不久從旭輝集團購買其于該等基金的權益;及(ii)集團投資于一只基金,而該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亦管理旭輝集團最近退出的另一只基金。該公司已确認,基金收購中的所有交易方均為獨立第三方。集團在此三只基金中的投資總額約為人民币197百萬元,對其剩余現金有特定的投資標準,即從2022年前尋求物業管理領域的投資,轉變為通過投資經理在可能被認為與集團核心業務相關的行業進行戰略投資,基金收購亦符合該等標準。

    關于指控(C),集團為有關交易制定標準化的審批流程,並無迹象表明在審批該等交易時缺乏獨立性,就基金收購而言,亦無迹象表明集團内部的審批人員事先了解旭輝集團之前在該等基金中的權益。

    另外,根據核數師向審核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待最終完成審計),核數師表示,其預期不會對集團2022财政年度綜合财務報表的審計意見提出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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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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