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賠人鑫苑置業應向索賠人轉讓若幹非現金資産,並立即向索賠人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與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賠人提供的非現金資産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及被索賠人應承擔仲裁費用。
觀點網訊:10月16日晚間,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就抵押事項收到仲裁裁決,要求鑫苑置業賠付相關損失。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此前,鑫苑服務的控股股東鑫苑地産控股的一間子公司以及若幹並非本集團旗下公司的貸款融資的抵押事項。
随後,鑫苑科技及鑫苑服務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針對鑫苑(中國)置業有限公司的仲裁通知。據此,鑫苑服務要求收回公司就抵押事項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及/或損害。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就仲裁作出日期為2023年10月13日的最終且具法律約束力的仲裁裁決。
具體而言,仲裁裁決顯示,其一,被索賠人鑫苑置業有責任立即向索賠人支付索賠人因被索賠人的行為而蒙受的損失,包括存款本金總額人民币402,380,000元、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損失人民币24,438,181.84元,以及索賠人因(其中包括)審核及調查事宜而産生的成本及開支合共港币3,592,725.37元;
被索賠人鑫苑置業應向索賠人轉讓若幹非現金資産,並立即向索賠人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與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賠人提供的非現金資産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及被索賠人應承擔仲裁費用。
鑫苑服務表示,公司在其專業顧問的協助下,将采取一切必要及适當行動執行仲裁裁決。
同時,鑫苑服務的股份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時正起已于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将繼續暫停買賣,直至進一步通知。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