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與國興環球合同糾紛案二審判決出爐 後者需退款9219.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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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5:52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與國興環球的合同糾紛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國興環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

    觀點網訊:11月27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與國興環球的合同糾紛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國興環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2020年5月25日,香江控股就合同糾紛将國興環球起訴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額人民币92,194,480元及其資金占用利息、訴訟費等。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通知,國興環球提出民事反訴,涉及人民币71,230,641.40元(不含資金占用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河北高院就公司訴國興環球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以及國興環球反訴本公司合同糾紛議案做出二審判決。

    其中,一審判決國興環球向香江控股退款92,194,480元並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按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應予維持,國興環球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

    其次,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由未按法院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當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适用法律有誤。本院糾正為,未按該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同時,河北高院駁回被告(反訴原告)國興環球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701,748元,由國興環球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承擔。

    香江控股表示,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國興環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並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按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額89,937,280元。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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