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及關聯公司因金融借款糾紛被法院判決償還本金17.65億及重組收益8.02億,並支付律師費,原告東方資産上海市分公司勝訴,可優先受償抵押資産。
觀點網訊:1月17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相關法院的關于2022滬74民初2888号案件民事判決書,上述案件涉及公司與機構的金融借款糾紛,原告為東方資産上海市分公司,被告為泰禾集團在内的14家公司及黃其森。
法院判決被告償還本金17.65億元及重組收益8.02億元,並支付律師費30萬元。原告有權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抵押資産。泰禾投資、黃其森等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承擔案件受理費、财産保全費。
據透露,泰禾集團所有未結案件的累計訴訟金額已超過淨資産百分之十。
除上述重大訴訟案件外,2023年,該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新增非重大案件155起,涉案金額共計13065萬元。其中,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共計涉案金額13065萬元,公司作為原告案件共計涉案金額0萬元。
審校:劉滿桃